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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應即舉辦特考增補港區消防人力內政部應即舉辦特考增補港區消防人力案由 本院陳委員福海,針對小三通金門港沒有專責消防人力,內政部97年4月1日同意調增金門消防局合理員額為92人,並納入官、警2校招生規劃或專案增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補足,惟迄無具體作為,而港區安全維護日益嚴峻,應予立即改善;今適值國失業潮高峰,建請內政部;交通部立即依諾辦理增補港區消防人力,以解港區安全維護空窗,並創造地區就業機會,緩解國內失業壓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金門港區97年全年旅次己達97萬人次,貨物吞吐量亦高達百萬噸,但因港區管理機關定位問題懸而未決,連帶影響港區消防與警察單位之組建。 二、港區治安警力問題內政部已於97年12月29日調派高雄港務警察局24名官警進駐支援,雖與設置專責港務警察機關之目標仍有若干差距,但已緩解港區治安維護燃眉之急。 三、對於港區消防人力部分,雖經內政部消防署97年4月1 日內消字第0970821653號函同意調增金門消防局合理員額為92人,並納入官、警2校招生規劃或專案增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補足。惟已忽忽近年,迄未見相關後續作為,港區消防人力問題,仍未獲得應有之重視與合理解決。 四、內政部消防署為解決金門港區消防人力問題,願在短期內調增人力,惟言之鑿鑿,卻無具體下文。當前適逢國際金融海嘯,國內失業率屢創新高之際,中央暨各地方政府,莫不挖空心思,多方設法釋放職缺,以提昇就業率,爰此,請行政院立即要求內政部提出相關計畫期程,以解決港區消防安全問題,又可降低國內失業壓力,一舉數得。 行政院回復內容 陳委員就小三通金門港沒有專責消防人力、港區治安警力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內政部查復如下: 一、查金門縣消防局截至97年12月31日止,編制員額及預算員額均為76人,經金門縣政府97年2月19日函同意消防局設立金門港分隊並增加消防人力16人,內政部消防署辦理97年度各地方消防機關合理員額高限時,業調高該局97年合理員額為92人並函請該局完成修編後,即納入未來消防人力配賦規劃在案。 二、次查地方制度法第19條及56條規定,有關縣(市)組織及人員任免等人事管理係屬縣(市)政府權責,因該局迄今尚未完成修編,內政部消防署尚無法據以補充該局消防人力,俟該局完成修編及增列預算員額後,即依考試分發及訓練期程配賦人力。 三、為解決金門縣警察局自98年1月1日起不再辦理「金門國內商港」警勤業務,基於金門港區治安需要,內政部警政署已自98年1月1日由高雄港務警察局「支援」該港區治安事宜在案,其支援警力以支援1年後再行檢討為原則。 四、有關金門國內商港設置專責港務警察機關乙節,為符法制,應俟交通部及金門縣政府就有關委辦事項之爭議釐清後(接管或完成委辦法定程序),再行配合該港務管理機關之需求依法檢討設置港務警察組織(或委辦)。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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